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孙军)日前,第五届中国法治终评活动在揭晓,青岛市申报的《青岛市出台首个地方版学校法〈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项目,被授予第五届中国法治提名,这是全国教育系统和唯一一个入选获的项目。
本届全国法治共有85个项目参加评审,评委由中国大学终身教授、中行政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中国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大学院教授姜明安,中国人民大学院教授莫于川,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大学院教授余凌云等专家和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组成,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副、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副车景华现场进行了终评答辩。经评委会初审、实地复核和终评,共评出15个项目和16个项目分获中国法治、中国法治提名。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规章。是为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该办法经青岛市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44条,除了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明确可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另可购买服务配备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办法》依法建立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教师保障机制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等,测试你前世死因保障学校发展;《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内容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学生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第一次正式写入规章办法,让教师在工作中有了“抓手”。《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实施后,先后荣获第五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第五届全国教育创新,、《》《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全国各主流报道2800余次,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青岛样板。
据了解,第五届中国法治评审会认为,青岛市以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实现学校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明晰、学校、社会三方关系为重点,颁布实施《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学校职责,创新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学校发展保障机制,激发教育活力,有助于突破教育的瓶颈问题,在全国层面能够起到良好的创新示范和立法引领作用。
青岛市教育工委常务副、市教育局局长、党组刘鹏照表示,《办法》明确职责是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依法建立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教师保障机制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等条款也引人关注。青岛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9个教育管办评分离试点城市之一,《办法》的制定为全市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和教育管办评分离,实现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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