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拥有悠久的科技传统和卓越的科研体系,是世界科技强国之一,法国每年科研和发展上投入450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5%,全国有超过26万名研究人员,占总人口比例排名世界前十,迄今已获得19个菲尔兹(获得者数量世界排名第二),62个诺贝尔(获得者数量世界排名第四),科研影响力全球第四,科技论文和科学出版物发表数量位居世界第六,专利申请数量位居欧洲第二。
法国目前的科研与创新体系构建于20世纪50-70年代,是一种国家主导型的科研与创新体系。法国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和科研部(MENESR)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科研与创新政策,确定公共科研政策的重大目标和总体预算,主管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部门的工作。由总理直接领导,国内外高水平科学家和专家以及社会、经济和人士作为的法国科研战略理事会(CSR),参与确定国家科研与创新战略的重大方向和战略议程,参与对实施情况的评估,并负责建设地区技术转移平台,向中小规模企业技术。此外,法国科研与高等教育评估高级委员会(HCERES)负责按照国际标准对科研体系进行完全的评价,以改善法国科研体系的整体效率[1]。
法国的科研机构包括公共科研机构和企业或私营科研机构两部分。支持的公共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一般由公共科研机构承担。法国现有约有10万研究人员从事公共科研工作,法国的公共科研机构主体分为三类:科技型、工贸型和管理型。
(一)科技型研究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拨款,任务是整个知识领域的研究发展与进步、科学知识的以及为研究的培训和通过研究进行培训,包括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具有多学科、综合性特点,其余则更多关注专门领域和专门学科,如国家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INRIA)、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INSERM)、法国发展研究所(IRD)、国家人口学研究所(INED)、法国交通及国土整治与网络研究所(IFSTTAR)、国家与农业科技研究所(IRSTEA)等。
(二)工贸型研究机构实施与企业相同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全的自主决策权,经费来源于拨款及机构创收,包括与能源控制署(ADEME)、国家工业与风险研究所(INERIS)、地质与矿产调查局(BRGM)、原子能与可替代能源委员会(CEA)、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所(IRSN)、法国农业国际合作研究发展中心(CIRAD)、国家空间研究中心(CNES)、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法国保罗- 埃米尔维克多极地研究所(IPEV)等。
(三)管理型研究机构的行政管理、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均参照科技型研究机构,主要有国家就业研究中心、国家教育学研究所等,经费主要来源于。
此外,法国的公共科研机构中还有一类采取基金管理的方式,如巴斯德研究院、居里研究院、癌症防治中心国家联合集团、国家艾滋病防治研究署、国家基因研究中心等,它们经费的主体来源于以及公共利益机构[2]。
法国的私营科研机构是推动法国科技创新与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力量,目前约有14万名研究人员,主要集中于五大产业部门:汽车、医药、航空、电子器件、信息技术与服务,每年国内研发支出(DIRDE)约280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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