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天津海关运行署级科技项目及技术支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服务期间,承担技术难点的技术顾问须提供5*8小时现场技术实施工作及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工作,必要时需要现场加班。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5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4.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时间。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采购清单中的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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