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将更强。
山西将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切实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社会待遇、经济待遇,进一步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提供的技能人才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全面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等各种待遇水平,并最大可能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使其在技术创新等方面大展身手。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适度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场竞争引进急需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企业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后,因其随迁配偶工作暂未落实所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同级财政补助50%。
提高社会待遇,鼓励各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研讨和创新评选、展示等活动。鼓励企业对参加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从所得收益中以金、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励;对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的,可以破格晋升技术等级。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海外交流活动纳入出国(境)培训范围,在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国家专项资助、项目执行、报送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建立企业薪酬信息发布制度,以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特级技师”等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
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引导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口述小姑两瓣湿乎乎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国有企业在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技术工人工资增长和激励机制列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促进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的有关政策,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攻关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单位可从收益中对其进行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入股、岗位分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组织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在全省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凭技能增收。实施失业保险“展翅行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
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开发工程。今后5年内,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16个,建设省级公共实训15个。深入实施“三晋首席技师培养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国家级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积极利用培训资源,培养我省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选拔50名-100名年轻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到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发达的省(区、市)或国家(地区)学习。
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持续扩大学徒制试点范围,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给予补贴。支持企业通过直接举办或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研究制定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建立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对享受国务院及省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休假疗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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