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字号、身份号码)94Y地址:市区北房镇经纬工业小区福顺街6号
我局于2019年10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2018年10月陆续新增激光切割机(2台)、缩管机(1台)、弯管机(1台)、吊床式抛丸机(1台)、冲床机(10台)、数控折弯机(3台)、排焊机(1台)、摇臂式电焊机(1台)、可控硅电子交流电焊机(2台)、多功率脉冲电焊机(2台)、车床(1台)、线台)空压机(3台)、数控冲管机(1台)、金属圆锯机(2台)、铝切割机(1台),2019年初正式投入使用,新增设备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
我局 2019年11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罚告字[2019]168号告知你单位陈述、权。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要求,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的。
依据《中华人民国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216400元)2%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叁佰贰拾捌元整(¥24328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国马工贸有限公司存款帐户银行以转帐的方式缴纳罚款。未在银行开立帐户,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后三日内将行政处罚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寄至市区生态局(市区北大街49号,邮编10140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区人民或市生态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区起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食人蜥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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